同居时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行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构成强奸罪,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妻子不同意同房丈夫强行违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夫妻之间女方不同意同房男方强行是犯法。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与之发生性行为,不管自是否处于婚姻存续期间,都属于强奸行为。强奸,又叫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强奸行为的实施者通常采取某种足以使另一方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反抗的手段,违背对方意志与其强行进行性交行为。任何性别的个体都可能成为强奸行为的施害者或受害者。但目前中国现行刑法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主体为男性,即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是强奸行为实施者为男性,受害者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性自主权与同性之间的强奸犯罪行为纳入强制猥亵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夫妻在其中一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这算强奸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虽然男女双方是合法夫妻,而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是如果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仍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也构成强奸。
也许有人会说,法律不是规定夫妻双方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吗?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只是在正常行使男方作为丈夫的合法权利,怎么能构成强奸呢?
这种说法其实并不成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刑法关于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强奸罪,刑法并没有区分婚内还是婚外的问题。只要是男方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女方的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男方均构成强奸罪。
因此,如果妻子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但是,丈夫仍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那么丈夫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这一点应当是没有疑问的。
女性的性自主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女性处于妻子的地位而有所改变。如果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就侵害了妻子的性自主权。妻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一:张美美与李二娃夫妻感情破裂,已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等待判决过程中,李二娃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张美美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举例二:张美美为了入户某大城市,给了李二娃五万元让李二娃与自己登记结婚,向结婚拿到户口后离婚,实质二人毫无夫妻感情,二人也未同居。期间,李二娃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张美美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举例三:张美美被父母以死相逼嫁给李二娃,但是二人结婚后,张美美每日以泪洗面,与李二娃之前形同陌生人,当然也未同居,张美美向法院提出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即便如此,李二娃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张美美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以上只是一些举例,实际肯定不止这三种情形。总的来说,夫妻没有感情,特别是处于离婚等不正常婚姻关系中时,丈夫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张美美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所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婚内可以成立强奸。男女自愿结成夫妻,相互承诺共同生活,相互有同居的义务,不然结婚是图个啥?所以从伦理角度说,婚内强奸不是强奸,但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对所有的婚内强奸,一律不以犯罪论处,是不合理不科学的,所以有的构成强奸。司法实务中对于行为人在非正常婚姻关系中,采用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认定构成强奸罪。
最后我要说的是,夫妻之间只有相互理解包容,才能形成一个和谐的家庭。只有千千万万个和谐的家庭,才能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愿我们所有夫妻之间都能够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愿所有的家庭都能白头偕老,和和睦睦。
同居女方不同意男方强迫进行性行为是犯法的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居期间女方不同意性行为男方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是否构成强奸?
虽然男女双方是合法夫妻,而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是如果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仍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也构成强奸。如果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典型的强奸类型的,行为因此被视作是犯罪,因为强奸在法律定义上是这样定义的,强奸是指在违反女性意愿或抑制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因此在女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房事情都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如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的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
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件事情,无论是结婚了还是没有结婚,两个人对于双方来说,自己都是独立的个体,自己并不因为与他人成婚,与他人结婚就与他人产生了捆绑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可以称作为合法夫妻,但是在个人意义上,他们还是一个自由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可以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并不因婚姻而约束了这个人的自由和行为能力。
男女双方结婚后,女方不愿发生关系,男方强迫算是强奸吗?
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他们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在婚内丈夫以暴力的形式与妻子发生关系才构成强奸罪,如果没有暴力是不算的。
按理来说,既然两个人选择了结婚,那么两个人就应该是互相爱对方的,应该开始幸福的生活才对。而且对于夫妻之间发生性关系,这是很正常婆的事情了,每个夫妻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况且这种事情是属于隐私的,不应该去让外人来干涉警察也是不可以的。但是如果结婚以后女方有一些原因不愿意跟男方同房,男方硬要这样做的话,其实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在刑法理论上,两个人如果没有结婚的话,只要南方违背了父母的意识,不管其是否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进行了性交行为,那么就可以判定是强奸行为了。但是如果两个人结婚以后,除非丈夫以暴力的形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样才算强奸行为,其他行为是不算的,如果没有构成伤害的话是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
正常来说夫妻之间一般都是床头打架,床尾和外人一般不会插手的,更何况是这种比较私密一点的事情,如果妇女抗拒与男方发生这种事情的话,其实刚开始就不应该与对方结婚。因为两个人如果结婚了之后旅行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这不光是为自己着想,而且是为自己的家人以及自己的未来着想呢。
所以说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去做一些事情,既然不爱对方就不要去与对方结婚,结了婚之后就要履行一些夫妻之间的业务与责任,并且不应该让外人介入去破坏自己的家庭,这样对自己的未来是有很大影响的。
你们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